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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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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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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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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背景

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界城镇东老鸦峪村东,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68925°、北纬36.369692°,占地面积为81246.22m2(约121.87亩)。地块2006年之前为荒地;2006年建厂,产品为焦炭(干基),主要原辅材料为配合煤(干基),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备煤工序、炼焦工序等;2010年炼焦厂停产关闭,炼焦厂停产后在地块内南侧建设洗煤场,因环保手续未批,建设完成后未投入生产;2010~2021年洗煤场区域外租储煤。20222月现场踏勘时,原焦化区域生产设施均已拆除,建构筑物部分拆除,仅余化验室、库房、风机房、烟囱、南侧熄焦塔、清水池、存水池、办公区等建筑物,洗煤场区域建构筑物仅循环水池拆除。地块内建(构)筑物残破,焦场、煤场区域地势较低,与其他区域高差约5米。该地块位于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023916日,观澜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工程修复工作。20231010日,修复效果评估单位(河北大有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效果评估工作。根据效果评估检测结果,异位修复区污染土清挖范围和深度全部合格,修复后土壤治理全部合格。

效果评估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要求,在修复项目实施中及完成后,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结果等,判定该地块治理修复符合相关评估标准及环境管理要求,并编制完成了《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2 效果评估结论

根据《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竣工报告》,本工程2023715日进场,2023726日完成所有土壤修复施工准备并正式开始对污染土进行修复施工,并于2023916日完成所有污染土的修复工作,项目竣工。

本次污染土壤为苯、乙苯、4-氯苯胺、2,6-二硝基甲苯、萘、咔唑、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喹啉、3-硝基苯胺、砷、石油烃、异味污染土壤,选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为16936.69m336003.98t),淋洗石块101m3,清挖非污染土5877.75m3,转运处置固体废物377m3

通过对修复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理工作报告,以及我单位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得出该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结论如下:

1、该修复施工单位依据《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修复技术方案》,对该地块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修复土方量,依据规定的修复工艺和技术要求,完成了该地块修复工作。

2、施工期间,通过对环境要素的识别,在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固体废物环境方面,施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设施健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满足方案中规定的管理要求,有效地降低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3、修复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有效保障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完成、安全文明施工,有效控制了土壤修复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依据我单位的效果评估检测结果,基坑土壤、水泥窑处置后水泥熟料、非污染土壤、淋洗后石块、二次污染监测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浓度均小于《邯郸市峰峰明源物资有限公司地块修复技术方案》中提出的修复目标值。本项目地块满足规划用途,地块可安全利用,建议移出《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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